使命
LOGO
會徽解碼
會徽解碼
- 天平:是本會會徽的主要設計意念,寓意本會首重提倡公正持平的專業操守和理念。
- 天平基座:是字母M(代表Macau),表示本會以立足澳門、服務社會為職志。
- 天平主軸:頂端是字母C(葡文Contas,意即會計),象徵同人維護審計和會計專業發展的決心。
- 天平鉤鈎:是一對S字母(即Sociedade、Society),代表本會團結的力量。
- 盾牌:天平整體鋪墊在盾牌之上,勉勵同人合力拱衛公正的專業品格。
- 禾穗:象徵欣欣向榮、會務蓬勃發展之意。

宗旨
團結所有專業人士,在有關法規範圍內維護其技術,文化,職業道德及所有專業性質的權益。為達到本會之宗旨,本會可與其他組織連繫,舉辦培訓課程,出版定期或非定期刊物,進行交流及其他活動。
會章
澳門執業會計師公會
Associação de Auditores de Contas de Macau
第一章
名稱、地址、期限及宗旨
第一條——本會定名為“Associação de Auditores de Contas de Macau”,中文“澳門執業會計師公會”,英文“Macau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”。
第二條——本會現址為澳門高甸玉街2-4號二樓I座(Rua Gago Coutinho, n.º 2-4, 1.º andar, I)。經理事會議決,可遷往其他地點。
第三條——本會之存在期為無限期者。
第四條——(一)本會宗旨為:團結所有專業人士,在法律範圍內維護其技術、文化、職業道德及所有專業性質的權益。
(二)為達到本會之宗旨,本會可與其他組織連繫,舉辦培訓課程,出版定期或非定期刊物及其他文化活動,及符合本會宗旨所需之一切活動。
第二章
會員
第五條——(一)本會成員分為正式會員及其他類別之會員。
(二)正式會員指已根據現時法律登記為執業會計師之人士。
(三)其他類別之會員指理事會按需要而設立之會員類別,包括但不限於本會邀請之永遠名譽會長、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;該等人仕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,亦没有本會正式會員之選舉權。唯必需符合本會之宗旨。
(四)第三點所指之會員需由內部規章規範。
第六條——(一)會員之權利:
a)選舉及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;
b)參加其可屬機構有關會議;
c)參加本會所舉行之一切活動。
(二)會員之義務:
a)遵守職業道德;
b)對促進本會之宗旨作出貢獻;
c)履行被選之職責及負責被委派之其他職務;
d)繳付入會費及會費。
第三章
領導機構
第七條——(一)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領導機構,由所有享有全權的會員組成。
(二)會員大會每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舉行,當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會員大會至少在十天前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,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和議程。
(三)會員大會之領導層由單數成員組成,每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,成員為會長一名,副會長、秘書各一名或多名。
(四)會員大會之領導層成員可連任一次或多次,惟會員大會會長除外,其任期不可超過連續三屆。
(五)修改章程之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。
第八條——(一)理事會由五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,成員最多不超過二十五人,每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。
(二)理事會成員通過互選,選出理事長一名;副理事長、秘書及財務各若干名。
(三)理事會可以委任一名或多名成員履行特定之職務或責任,但必需符合內部規章所規範之責任與義務及符合本會之宗旨。
(四)理事會成員可連任一次或多次,惟理事長除外,其任期不可超過連續三屆。
第九條——理事會之職權:
a)制訂內部規章並呈交會員大會通過或修訂之;
b)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;
c)按照會章召開會員大會;
d)確保會務之良好管理;
e)執行本會章程及規章。
第十條——(一)監事會由三名至十三名之單數成員組成,每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。
(二)監事會成員通過互選,選出監事長一名、副監事長不多於五名。
(三)監事會成員可連任一次或多次,惟監事長除外,其任期不可超過連續三屆。
第十一條——監事會之職權:
a)監察理事會之活動;
b)對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報及賬目發表意見。
第四章
一般規定
第十二條——本會可聘請顧問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會務發展。
第十三條——經特別全體會員大會決議,可解散本會。解散本會的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。